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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2018-05-24 08: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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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宁夏宁夏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水利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印发之日起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提升我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和实施《办法》现做如下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一)现阶段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五个部分有十六次提到“质量”的地位和重要性。明确提出了“质量第一”和“质量强国”,这充分体现了党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把质量管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我区水利建设投资和建设规模不断增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更加重要。《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各工程建设质量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明确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质量终身负责管理的主体,负全面责任,并且是终身负责,失责必究。

(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需要。《办法》明确了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建立了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台账,定期公布工程终身制责任名单,能够有力震慑和有效遏制出借挂靠资质、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能对项目负责人履行质量管理职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达到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目的。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办法》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方案》(宁水建管〔2016〕3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制定

三、《办法》主要内容的解读

《办法》的制定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条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办法》的目的和思路很明确,主要针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质量检测等六个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责对其参与的工程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在什么情况下要追究质量终身责任进行了规定。

《办法》共20条,主要内容:第1-4条,规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解释了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和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概念。第5条,规定了项目法人负责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各项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第6条,规定了质量终身责任实行法人授权和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第7-10条,规定了法人授权和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的各项要求。第11-13条,规定了工程施工阶段、运行阶段设立质量终身责任公示牌和永久性责任牌及相关要求;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管理的要求。第14-15条,规定了在什么情形要追究质量终身责任,及质量终身责任调查认定要求。第16条,规定了项目负责人退休或离开原单位,仍应依法追究相应质量终身责任。第17-18条,规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质量责任追究情况,将其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上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信用惩戒。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项目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第19-20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解释单位。

《办法》中还规定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等7个格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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