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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审批办事窗口索引

2018-01-12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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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审批办事窗口索引

 

一、水利厅主要职责

1、拟定全区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本区地方性配套法规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执行国家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拟定自治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自治区水资源公报,管理全区水文工作。

3、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地方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湖泊水库的大量、水质,审定水域钠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地、市、县间的水事纠纷。

6、参与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8、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区内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县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10、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工作,对流经本区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2、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及合作交流;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窗口所在服务区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

三、行政许可事项

1取水许可审批

2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查(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

1)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查(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

2)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程施工许可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2)修建跨河、跨渠(沟)、临河、临渠(沟)工程许可

6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7、水文测站设立、调整审批

8、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以及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地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

1)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地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查

2)占用大、中型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验收审批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审批

11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定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13、围垦河道审核

14、整治航道审批

四、不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

1、利用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

2、险坝加固计划许可

3、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五、不列入权力清单的其他职权事项

1、湿地保护区水资源影响评估报告审查

2、水利监理资质初审和认定

六、咨询电话及网址

窗口咨询电话:0951-698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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