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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06-11 15: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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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为彻底治理垃圾围坝问题,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经研究决定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垃圾围坝整治工作

  我国现有水库大坝9.8万余座,绝大部分位于农村,是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水库在汛期发生洪水或水位抬升时,上游河道的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随水流冲到坝前造成大量堆积;部分水库存在坝肩、坝坡和坝后的垃圾长期堆积未进行清理的现象;个别水库大坝周边还有违规倾倒垃圾的情况,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甚至威胁水库大坝运行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垃圾围坝整治工作,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将清理围坝垃圾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措施,及时组织开展大坝周边垃圾的清理工作,彻底消除垃圾围坝现象。

  二、全面摸清垃圾围坝有关情况

  各地要在前阶段垃圾围坝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水库进行拉网式排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逐库检查水库大坝坝前是否有大量漂浮物堆积,坝肩、坝坡和坝后是否有大量的生活、施工垃圾长期未进行清理,大坝周边是否有违规倾倒垃圾的现象。对目前仍存在垃圾围坝现象的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档立卡,汇总水库名册,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垃圾围坝水库有关情况报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三、建立健全垃圾清理工作机制

  各地要将垃圾围坝整治工作作为水库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水库大坝周边垃圾清理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清理坝前漂浮物和坝肩、坝坡、坝后垃圾,严厉制止在水库大坝周边违规倾倒垃圾的行为,坚决杜绝围坝垃圾长期堆积的现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垃圾围坝整治工作情况,将垃圾围坝整治纳入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围坝垃圾清理经费和设备等,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垃圾集中清理收运等工作,采取垃圾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四、抓紧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

  各地要在垃圾围坝情况排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有关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进一步分析围坝垃圾的构成和产生原因,制定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措施,尽快将围坝垃圾清理干净,原则上围坝垃圾的清理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坝前漂浮物和坝肩、坝坡、坝后的垃圾,要配备清理设备,落实清理人员,尽快完成清理工作;大坝周边违规倾倒的垃圾,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协调有关部门,责成垃圾倾倒责任方限期清理。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围坝垃圾清理开展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自6月30日起,每月最后一天前将垃圾围坝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联 系 人:曹、伟、赵建波

  联系电话:010-63202682、3410

  电子信箱:shuikuchu@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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