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寺堡区乌砂塘蓄水池增加
应急抗旱功能的复函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你区政府以红政发〔2018〕29号文要求将已建成的红寺堡乌砂塘272万立方米蓄水池增加应急抗旱功能,经组织专家咨询,并根据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红寺堡区乌沙塘综合供水工程供水范围调整的说明》(红水发〔2018〕57号),现函复如下:
为解决红寺堡区乌沙塘地区4.2万亩(拱棚2.5万亩,日光温棚1.4万亩,高效补灌面积0.3万亩)农田灌溉和红寺堡西部4.6万农村群众的生活饮水水源,2011年自治区发改委以宁发改审〔2011〕52号文,批复实施了红寺堡区乌沙塘综合供水工程,其中建设272万立方米调蓄水池一座。工程于2013年底建成运行以来,为红寺堡西部农村饮水和农田灌溉提供了可靠的水源保证。工程建成后受农产品价格影响及企业经营等因素,设施农业没有开发,只有近2万亩的农田及生态林利用喷、滴灌进行灌溉,原设计年引水量841万立方米,近几年实际最大年引水量147.8万立方米,远未达到工程设计效益。
鉴于红寺堡区乌沙塘综合供水工程272万立方米蓄水池不能按原设计发挥效益,同意将蓄水池功能在原批复灌溉和农村饮水提供水源的条件下,做为应急水源使用并为新庄集灌溉系统应急供水。为保证红寺堡区乌沙塘综合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红寺堡区政府要严格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和维修养护经费,在保证原批复设计的供水范围及功能的前提下为新庄集灌溉系统应急供水。请你们依据此函,抓紧编制蓄水池应急工程方案,积极同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对接,按程序办理应急工程渠道开口和水量调度等相关手续,在乌沙塘蓄水池、洪沟泵站联合运行过程中,统一调度,乌沙塘蓄水池、洪沟泵站开停机应服从管理处的调度指令,利用4-5月用水低峰期为蓄水池蓄水,6-8月上旬为红三干渠补水供洪沟泵站开机。确保乌沙塘蓄水池更好的发挥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